園區公積金貸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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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公積金貸款材料
蘇州園區公積金提取都需要什麼資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款收據或房屋所有權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鎮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預(決)算報告;住房座落在農村的,提供村級以上批准建房證明、宅基地證明和工程預(決)算報告。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鎮的,提供縣級以上房管部門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產權證和工程(預)決算報告;住房座落在農村的,提供村級以上修房證明、宅基地證明和工程預(決)算報告。(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還款證明。(三)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提供特困職工證明、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四)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明。(五)出境定居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門的户口註銷證明、出境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縣級以上勞動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七)户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門的户口遷移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八)非本市户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職工户口簿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九)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司法部門的判決裁定書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十)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入伍、入學等相關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十一)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賬户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的,提供居委會出具的未重新就業證明。(十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司法部門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公證部門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調解書。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應向所在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所在單位核實後向市公積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請。轉入集中封存賬户的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本人憑支取證明及身份證,向市公積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請。謝謝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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