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偽造夫妻債務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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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偽造夫妻債務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偽造夫妻債務該如何處理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着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一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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