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過失犯罪保留公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公職人員過失犯罪保留公職
公職人員過失犯罪保留公職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一般是不可以保留公職的,但也有些特殊情況除外,如後果不嚴重,犯罪不太過當,免予刑事處罰的就可能保留公職。

《條例》按照對公務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要求,從三個方面就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作出了規定。

改變了以往對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公務員有的仍保留公職的做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明確規定對有違反政治紀律、廉政紀律,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的公務員,從嚴量紀,直接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規定對有隱匿、偽造、銷燬證據,串供、包庇同案人員等情形的,應當從重處分。

公司法》第57條規定,根據兩高兩部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行政法規有不同的規定對於企業的緩刑人員、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領導職務,緩刑人員是企業職工的。

(1)雖不是執行刑罰期間,留用察看期間,法律,可安排非職務或技術性的臨時工作,不能擔任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企業,發給生活費,緩刑人員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一般可不予開除。

(2)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事業單位;

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給予留用察看一至兩年的處分、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依法不應續聘緩刑人員任上述職務,緩刑人員是企業領導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職工獎懲條例》及行政解釋,犯賄賂等罪被判處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