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的申請請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民事調解書強制執行的申請請求
民事調解書的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與民事判決書一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是有錢,你可以向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拒絕法院的執行的情況,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