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才可以申請民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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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才可以申請民事調解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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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要看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限。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對象作了擴大的立法解釋,明確規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法院調解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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