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婚後買車離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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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婚後買車離婚如何處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婚後買車離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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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婚後買車離婚如何處理
用婚前財產在婚後買車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婚後買車有下列情形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1)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購買的車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2)有證據證明買車的款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
3)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購置車輛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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