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房產升值後離婚財產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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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已全部繳納清房款的房產,且登記在個人名下,那麼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前房產的增值屬於個人財產的孳息,也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屋增值即使數額再大,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增值,與夫妻共同財產無關。

民法典婚前房產升值後離婚財產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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