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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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求書
關於民事訴求

民事訴求,即民事訴訟請求的簡稱。它是當事人特別是原告進行訴訟所提出的特定的、具體的民事權利請求。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説的原告以起訴的方式,通過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實體權利的主張。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具有特定性、具體化、可執行的特點。就是説,不是可以任意提出訴訟請求,而是根據特定的案由和民事法律規定,提出特定的訴訟請求。比如説基於一個侵權案件的訴求,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當事人只能在這個範圍內進行單項選擇或多項選擇,不能超出法定的請求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3)項規定的“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實體權利的主張,在內容和所涉及的範圍上,必須具體化,否則就無實際意義,且人民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做出裁判。


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僅應具有特定性、具體化的特點,還應當就具有可執行的特點。就是説,不是可以任意提出訴訟請求,而是根據特定的案由和民事法律規定,提出特定的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超出法定的請求範圍,提出的訴求不具有可執行性,也就失去訴訟的意義和作用了。因為訴訟是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司法救濟途徑,除了行政的、經濟的手段以外,司法解決爭議往往是最後的防線。訴訟的功能是達到當事人對自身權益進行保護的目的。所以,保護措施的可操作性是關鍵。


我們可以這樣説,訴訟請求是指原告獲得實體法上的具體法律效果或具體法律效果的訴訟主張。我國民訴法規定,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一般認為訴訟請求即訴求,指的是當事人所欲達到的具體法律上的效果。在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將作為主線貫串於訴訟始終,法院可據此確定當事人爭執的法律關係,當事人則圍繞訴訟請求舉證、質證,圍繞訴訟請求就其法律依據層層辯論,當事人無論對於事實的分歧陳述,還是對法律關係的不同認識,歸根結底,都體現在訴訟請求上。法官對案件的評議、判決書的製作以及判決主文均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展開,判決書的內容是評議內容的縮寫,判決主文就是對當事人訴訟請求的針對性回答。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一定要具體明確,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應是:


(1)必須具體明確請求法院確認什麼或請求被告做什麼?怎麼樣;


(2)必須具體明確請求多少,比如應明確請求給付金錢或種類物的具體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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