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約定協議書 - 需要公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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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約定協議書 需要公證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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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協議書需要公證

一般是不需要的;

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於約定協議雙方關於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説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範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不過公證財產分割協議對於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種保證,可以這樣理解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諸多問題出現甚至會有影響整個協議書是否有效的條款,可以通過公證來進行約束;其次公證協議書有助於雙方更好的履行協議書的約定。

公證財產分割協議書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離婚證、協議書等文件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要所備證明文件無誤,協議書所訂立內容並無違法之處公證處公證員在審理之後應當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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