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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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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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無需經過公證,因為該協議需要在民政部門備案,只要雙方拿到了離婚證,這份協議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就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在近幾年中,我國的離婚率也是不斷的提高,那麼會有越來越多的夫妻會因為一些瑣事而選擇離婚,那麼在離婚時也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同時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也要簽訂離婚協議,如果在一年內離婚的雙方也是可以變更離婚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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