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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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財產需要公證嗎?

協議離婚財產需要公證嗎?

協議離婚財產並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公證。協議離婚財產必須在帶齊材料之後到當地的婚姻等機關公證,如果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需要由符合法律要求的離婚分割協議書,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主要就是各自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公證人要求的必要材料,到離婚當事人的公證處申請公證。同時,必須要兩個當事人親自辦理,不能讓他人或委託他人辦理。公證處受理後,公證人會就離婚協議內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所屬或權利證明,查問兩個當事人是否有存在欺騙或者是隱瞞或者誤導的情況,當事人如實回答後,公證人會按法律要求向當事人告知法律的要求和義務和簽訂後產生的法律義務和後果,雙方當事人在清楚明白後,配合公證人完成筆錄和簽名確認。就可以領取公證書。這份公證書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二、離婚後房產怎樣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這幾種資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房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房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如果涉及到房產方面的問題的話,那麼最好到當地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雖然説這並不是法律當中強制性的一種規定。公證需要的是雙方當事人到現場攜帶身份證件,離婚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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