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麼時候申請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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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麼時候申請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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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什麼時候進行


根據《道路》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因此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在治療終結後進行。

治療終結是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即受傷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鍊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出院一般情況下可認為是治療終結,醫院認為病人病情穩定,已不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話,可以出院回家休養,這樣患者出院時就是治療終結之時。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後因原病情的反覆又入院治療,這種情況應當視為治療沒有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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