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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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非法集資有哪些形式
從目前發生的案件情況看,非法集資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具體有以下12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
3、認領股份、入股分紅;
4、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
5、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
9、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
10、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