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合同違約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道路施工合同違約責任
承包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應該怎麼劃分?
 承包人的責任   第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發包人的責任   第一,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以上是承包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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