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考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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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考察機關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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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察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負責日常社區矯正工作。



    《刑法》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三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緩刑到期之後就會被自然的釋放,但是想要得到緩刑的資格也是有限制的,只有那些被拘役或者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的才有資格申請緩刑的處理,但是緩刑必須得有良好的表現,在羈押期間應該有重大的貢獻,然後才可以按程序申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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