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子女能考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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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子女能考警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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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委託代理就是代理人以書面的形式委託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幾點:

1、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委託代理終止的例外: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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