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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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書

國家的規定是公車一般是因為公務出行才能開公車,公車週轉不過來時,職員駕駛自己的汽車為公司辦事的情況如今也很是常見了。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因公外出辦事,即通常所説的“私車公用”,那麼,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賠償今天,本站網小編就帶着您一探究竟,下面,一起來看看小編為您蒐集整理的相關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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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書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私了的,可以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但需要寫協議書,載明事故的責任、成因、當事人信息等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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