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簽訂代持協議時應該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簽訂代持協議時應該注意什麼
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簽訂代持協議時應該注意什麼
應注意以下的事項:

1)應當明確委託範疇及違約責任,雙方的行為均應以合同約定範圍為準。如代持人越權或怠於履行權利導致被代持人遭受損失的,代持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反的,如因代持人按照被代持人要求行使股東權利導致代持人遭受損失,或因被代持人要求的行為導致公司受損而使代持人遭受追訴的,被代持人同樣需要對代持人承擔賠償責任。

2)明確委託期限,如代持期限屆滿,代持人可以要求退出公司,被代持人也可以要求成為實名股東,於雙方都有可選擇的餘地。

3)明確收益分配方式,如被代持人的股權分紅該如何獲取,代持人是何收益等內容。

4)違約責任及退出機制。

風險提示: 如果隱名股東想要成為顯名股東,則需要通過股權轉讓,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由公司簽發股東出資證明,並變更工商登記及公司章程後,才可成為顯名股東。為避免程序繁瑣,可將此程序一併在前述的股東會決議中一併予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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