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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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1)因檢驗、鑑定的需要而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2)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收到書面複核申請的30日內,做出複核結論。
(5)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60日內做出複議決定。
(6)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7)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計算;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計算。
(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9)對交通事故的屍體進行檢驗或者鑑定後,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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