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利限制附有違法建築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房地產權利限制附有違法建築
明確要求出開發商協助辦理房地產權利證書及人住手續

根據合同履行中的協助履行的原則,不管預購人是否委託出賣人代辦房產證,出賣人都有責任協助預購人辦理房產證。一般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並人住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預購人可以給出賣人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麼預購人可要求出賣人承擔責任,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果購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後仍拿不到房產證,就應該查明不能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於驗收滯後或出賣人工作效率不高,那麼購房人應督促出賣人儘快完成其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或已經抵押,那麼購房人應儘快作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失,以免拖延而過了訴訟時效,使損失擴大。


上文小編所列舉的哈爾濱雙城區房屋買賣注意事項,相當於給大家打了一劑強心針,希望大家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能夠有所防範。律師365小編提醒大家,除了上述事項之外,房屋買賣合同也要着重關注。因為合同生效就會產生法律效力,所以對於合同裏一些模稜兩可的條款,或者霸王條款,都要及時提出,更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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