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死亡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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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死亡算不算工傷
“公務員陪酒醉死”算不算工傷
今年3月15日晚,吉安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吉安市公路局)行政辦公室主任尹飛宇因陪客醉酒當場死亡。隨着尹飛宇的去世,坊間出現了關於他陪酒的許多傳聞,稱他是陪領導喝酒喝死的。6月18日,新法制報記者從知情人士及吉安市公路局下屬某單位獲悉,今年5月,該局賠償給尹飛宇家屬75萬多元。(6月26日大洋網)從網上的信息來看,目前對尹飛宇家屬是不是該得到75萬補償,有着較大的爭議。本人認為,如果尹飛宇的死亡是工傷,其家屬就可以得到這筆賠償金。而尹飛宇究竟算不算工傷,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常規説,尹飛宇是公路局行政辦公室主任,接待是其主要工作,而陪酒則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在因公陪酒過程中,如果受到傷害或者死亡,應該算工傷。而喝酒,有接待和被接待之分,儘管接待和被接待只有一字之差,但對於責任劃分上,應該有明顯的區別。同樣是喝酒死亡,如果是自己單位請別人,本單位就要負全部責任;如果是被請,請客方就要負主要責任。如果真像公路局的一些人説的那樣“當晚與尹飛宇一起用餐的大多數都是女性,根本沒有領導和兄弟單位客人在場。”喝酒就是私人請客,出現醉死的事情,死者和請客方都有一定的責任,請客方也需要拿出一定的賠償金,安慰死者家屬。當然,如果真是中午因公飲酒過量,晚上接着因私接待死亡,本單位多少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喝酒這東西,人還是那些人,酒也是還是那些酒,有很多時候,究竟是因私還是因公,還真不太好界定。但有一個辦法可以很簡單的區分開來,那就是看誰最後來結賬。如果是私人結賬,自然是私人請客;如果是單位報銷,又怎麼能記到個人頭上?總之,公務員醉死究竟該不該賠償,就應該根據喝酒的性質和結賬方來確認,並根據相關規定認定賠償的額度,至於賠多少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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