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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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因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2、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患職業病、致殘或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或其親屬從國家、社會得到法定的醫療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險制度。民工有權參加工傷保險國家規定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擁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的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針對於如果本來就有疾病但是在工作之中突發之中突發疾病原因去世的員工,用人單位是否需要進行賠償?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需要進行賠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員工的死因跟工作無關係的話,那麼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説自己沒有義務對該項賠償進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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