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遺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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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遺贈的區別
遺囑與遺贈有哪些區別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於公民);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税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裏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如何認定遺囑”、“遺囑與遺贈有哪些區別”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些許幫助。遺囑是最常見的繼承方式,遺贈也是一種常見的繼承方式,兩者相似又相互區分。因此,大家需要對有關問題多加上心。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還有很多,如自書遺囑糾紛如何處理、自書遺囑無效的如何處理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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