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遺贈撫養協議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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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遺贈撫養協議有何區別?

對於個人財產,除了用於消費和投資外,許多人也習慣對自己過世後的資金做一個安排。常常聽人提起,錢財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提前留好遺囑,可以避免去世後家人對於財產的爭奪行為。除了遺囑,還有一種常見的方式,就是遺贈撫養協議。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遺囑與遺贈撫養協議有何區別?

一、遺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徵: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

(2)遺囑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在適用上具有優先性,其優先性表現在: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內容相牴觸時,遺囑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於遺囑,遺囑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

(4)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三、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之區別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後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

民法典》中關於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而上述規定並不適用於《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當事人,因為遺贈扶養協議本身就是遺贈人與扶養人就扶養、遺贈相關事宜達成合意的一種書面表示,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人享有受扶養的權利,但同時應當承擔生前妥善保管遺贈財產並在死後將財產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義務;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後取得遺贈財產的權利,但必須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都是對去世後的個人財產做一個符合自己意願的安排。遺囑與遺贈撫養協議有何區別?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配,繼承人不需承擔任何義務,而遺贈撫養協議不同,雙方存在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是有償行為,即繼承財產需要完成協議中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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