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的承諾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超限超載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嚴禁貨車超載、超限、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對貨車安全性能的檢驗和駕駛人的教育管理,確保道路運輸安全。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裝載、配載的經營者(簡稱“貨運源頭單位”)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必須按規定裝載、配載貨物,不得放行超載、超限車輛;
(二)不得為無號牌、無行駛證等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
(三)不得為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
(四)不得為超載、超限、非法改裝的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證明。
三、貨運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拼裝貨運車輛,不得強令駕駛人超載、超限運輸。
四、貨運車輛駕駛人應當向貨運源頭單位出示行駛證、駕駛證,不得駕駛超載、超限、非法改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貨運車輛,不得疲勞駕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嚴禁無牌、套牌、遮擋、污損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這就是我對於超限超載承諾書的問題的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