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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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告知書
超限超載告知書什麼時候可以領取?
超限車輛上路前應在當地交通局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並懸掛明顯標誌,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公路。承運人不得塗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通行證》,每張通行證只使用於一次運輸,超限超載告知書當本次運輸結束時通行證及作廢。 行駛車輛超限標準:(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四)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千克;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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