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良商家的欺詐行為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面對不良商家的欺詐行為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面對不良商家的欺詐行為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1、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後,消費者應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採取提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
2、首先,消費者應當辯識何謂商家“欺詐行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説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大眾傳播媒價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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