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期限是一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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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期限是一年嗎
傷殘鑑定期限是一年嗎
1.是的。(1)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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