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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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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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房產怎麼分割

1、婚前以個人財產全資購買的,為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2、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的情形,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結婚後共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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