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離婚拆遷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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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離婚拆遷款分割

案情簡介

A男家中父母的房屋拆遷(所拆遷房屋系A男父母宅基地上共花費15萬元所建,其中B女出資10萬元,),獲得拆遷款60餘萬元。此前A男與B女感情不和,已分居4年,而且A男還在B女的要求下,寫下承諾書一份,承諾拆遷房屋的全部權益都歸B女所有。A男為了挽救婚姻,向父母借款60萬元準備購房,故將拆遷款從其母親帳户轉入A男銀行卡內。但B女卻要求離婚,同時要將60萬元拆遷款全部佔為己有,並拿走銀行卡。A男便委託本律師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案中,雙方對拆遷房屋歸誰所有,以及銀行卡內的60萬元是A個人借款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爭議較大。同時雙方還對孩子的撫養費存在較大分歧。

辦案思路及心得

收案時,當事人隱瞞了拆遷款已轉到自己銀行卡的事實,事後才告知律師。作為代理律師,一方面要求當事人提供此款為借款的證據(包括人證、物證等),另一方面,律師也親自取證,證明款項來源為A男父母房屋拆遷款,拆遷房屋建於其母親的宅基地上的事實。開庭時,對方律師堅持認為拆遷房屋為B女個人財產,並拿出A男的承諾書作為證據。而我方出示證據,證明拆遷房屋為A男父母房屋,拆遷款也是打入其母親銀行卡上,被拆遷人也是A母,因此,即使A男承諾拆遷房屋權益歸B女,其承諾也是無效的,因為A男無權處置其父母的財產。至於A男帳户上的60萬元,我方也出示的充分證據,證明是A男向其父母的借款,如果認定為共同財產也需要共同償還

裁判結果

考慮到該拆遷房建造時,B女確實出資了10萬元的事實,同時本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本律師做通了A男及其家人的工作,一次性補償B女建房出資以及孩子的撫養費共計人民幣29萬元,雙方簽訂協調書,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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