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人對委託物是否擁有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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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人對委託物是否擁有處分權
行紀人對委託物是否擁有處分權
1、行紀人對委託物不擁有處分權。
2、在委託物不易長期保存時,行紀人應告知委託人是否有處分的必要以及處分方式。
3、行紀人對委託物進行處分,原則上需經委託人事先同意。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條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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