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行紀合同委託人拒絕履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6K

一、房屋行紀合同委託人拒絕履行怎麼處理

房屋行紀合同委託人拒絕履行怎麼處理

可以通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委託人不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時,行紀人對其佔有的委託物可以行使留置權。留置期屆滿後,以留置物折價或者從變賣留置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委託物需具備幾個條件:

1、已合法佔有委託物。行紀人行使留置權,必須是行紀人已經合法佔有委託物,非法佔有委託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權。

2、委託人沒有理由的拒絕支付報酬。行紀人行使留置權,必須具有委託人按期不予支付報酬的事實存在。

3、委託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過不得留置的條款。如果委託人與行紀人在行紀合同訂立時已經約定,不得將委託物進行留置的,行紀人就不得留置委託物,但是,委託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為擔保。

委託人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的,應當承擔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責任。

按照法律對留置物的規定,行紀人留置委託物後,已經合理期限的催告,委託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紀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權,並以留置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留置物的價款中優先受償。如果留置物經過折價、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了委託人應支付的報酬,剩餘部分還應當歸委託人所有,如果結果不足以支付行紀人的報酬,行紀人還有權利請求委託人繼續清償。

二、行紀人如何履行合同

【行紀人處置委託物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託人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行紀人依照委託人指定價格買賣的義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

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

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可以分為非常多的種類,比如説要式合同,行紀合同等,而對於行紀合同的委託人需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如果委託人拒絕履行支付報酬,那麼行紀人可以享有留置的權利,也就是依法對標的物進行佔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