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公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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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公司概述
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第六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二)有利於保險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第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有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第八條、申請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險公司的名稱、擬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等; (二)設立保險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髮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和風險控制體系等; (三)籌建方案; (四)保險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投資人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六)籌備組負責人、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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