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租房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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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租房配套設施
成都市安置房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拆遷條件


1、符合設計規範;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説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換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進行換算的,具體的是可以進行協商的。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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