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級人民法院能否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審判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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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人民法院能否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審判自己的案件

實踐中發生合同糾紛案例逐漸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參考案例。很多這樣的案例發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決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辦理合同事務給自己一份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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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人民法院判決錯誤,下級人民法院院長有權糾正嗎

  沒有,上級法院可以通過二審、再審程序糾正下級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下級法院無權糾正上級法院的判決: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應當認真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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