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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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幾年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幾年
自然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的。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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