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抑鬱症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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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抑鬱症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材料?

一、做抑鬱症司法鑑定準備什麼材料?

(1)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

(2)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3)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4)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5)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6)鑑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司法鑑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二、司法鑑定私人可以開嗎?

私人不可以設立司法鑑定所,更不能做司法鑑定,只能是法人和組織。司法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內,開展司法鑑定活動。設立司法鑑定機構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司法鑑定機構的屬性不好準確確定,它既不是國家機關,也不是事業單位,雖然屬於企業化管理但還是是真正的企業;雖然多為司法機關或司法行政機關設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機關的管理,但它還不是司法機關或隸屬管理的機關。它的屬性近乎於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各類評估所、國土資源調查測量隊等單位的性,屬於其它類單位,或者稱之為具有中立性、獨立性、客觀公正性的社會鑑定中間機構。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司法鑑定的程序是屬於司法部門或者具備專門的司法鑑定資質的單位來進行處理的,而不可能由私人來進行司法鑑定的,具體情況下司法鑑定的結果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必須保證其鑑定的結果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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