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 - 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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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 呆在
緩刑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處罰,司法機關會根據涉案的具體情節來做出不同的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對社會的危害較小,同時本人認罪態度良好,也是可以判處緩刑,同時在判處緩刑後也是有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也是不能再觸犯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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