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緩刑內犯新罪還判緩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罪犯在緩刑內犯新罪還判緩刑嗎?

罪犯在緩刑內犯新罪還判緩刑嗎

罪犯在緩刑內犯新罪是不太可能判緩刑的,緩刑考驗期的罪犯發現漏罪或者在考驗期間又犯新罪的,建議以下情形不宜再適用緩刑。

(一)對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認罪的;

(二)漏罪明顯構成犯罪而故意隱瞞的;

(三)故意又犯同類犯罪或者數罪的;

(四)故意又犯數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團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緩刑的情節的。

二、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什麼情況下判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罪犯不可能不清楚在緩刑考驗期內更要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有些罪犯可能根本就沒有把緩刑考驗期放在眼中,敢於堂而皇之的再次犯罪,如果再次判處緩刑,這樣會給對方造成的一種印象就是,違法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後果,這樣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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