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借錢不還是否屬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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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借錢不還是否屬於詐騙
故意借錢不還是否屬於詐騙

借錢故意不還是否屬於詐騙還要區分行為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行為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一般情況下的借錢不還產生的糾紛屬於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法律關係。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普通的民間借貸與利用借貸進行詐騙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
1,普通民間借貸的借款人在借錢時是有歸還的意願的,由於客觀方面的原因不能歸還(如生意失敗無能力進行償還。
而借貸型詐騙中的借款人在借貸時就存在非法佔有的故意,所編造的借款用途等都是借款人虛構的,自己根本沒有償還借款的能力。
2,借款人借款後的行為及對歸還欠款的態度。
普通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借錢後,合理使用借款,積極為還款做努力,詐騙型借款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後任意揮霍借款,更換手機號碼及其他聯繫方式,銷聲匿跡,躲避出借人的討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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