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繼承公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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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繼承公證所需材料
繼承公證所需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户口簿;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户口簿或國內註銷户口證明;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區的衞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户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房屋繼承人證明一般是民事主體在身前就會委託律師書寫的,為了更具有司法效力,在書寫之後會進行公證。公證之後若是財產繼承的遺囑丟失,可以再到相關機關辦理繼承證明,對於沒有辦法辦理的,那麼可能有些民事主體將不能繼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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