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跨年社保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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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跨年社保補繳
天津市跨年社保補繳的規定是什麼

社保跨年補繳的辦理流程:


社保跨年補繳保險費需提供《就業登記花名冊》以及補繳起、止月份(補繳跨年度的每年度還需提供任意兩個月)本人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人民法院等部門出具生效法律文書明確補繳事項的,需提供法律文書原件及複印件。


參保單位給職工社保跨年補繳保險費,需攜帶補繳社會保險費材料,其中市內四區參保人員補繳起、止時間超過12個月的,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處)申報審核,補繳審核通過的,參保單位持補繳申請表到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其他情況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申報審核手續。


一般來講,省有關部門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發佈上一年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通常稱為社平工資),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資公佈前,會暫停繳費基數低於上上年省社平工資的繳費人員繳費。需要辦理退休、轉移等業務的繳費人員,可以選擇上上年省社平工資的100%至30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一般繳費人員,最好選擇在上年省社平工資公佈後,按照自己的財力狀況選擇繳費標準進行繳費。


另外,對於已經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繳過費的參保人員,如果想讓自己的繳費基數達到上年省社平工資,只需要在下半年繳費時相應提高自己的繳費標準就可以了,不用專門補繳。對於已經繳納全年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繳費標準,可於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請,待審核後再去銀行繳納,但基數補繳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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