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所整理就業資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保障所整理就業資料
婦女就業有何法律保障

我國法律重視對婦女就業權的保護,《勞動法》 第12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針對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招聘時,招男不招女,《勞動法》第13條又作出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在錄用職工時, 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2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同時,第23條規 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 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 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禁止錄用未滿十六週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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