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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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無效時如何處理
對無效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撤銷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於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係對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


對於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如《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3、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97條有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職工和單位簽署的,一般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就簽好。保障合同有效是最基本的要求,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有很多,包括簽署主體不合格、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違反雙方真實意願等。對於無效合同,也有多種救濟手段,包括撤銷、請求賠償及重新簽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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