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勞動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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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證明勞動合同無效?

如何證明勞動合同無效?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爭議雙方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認定。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假文憑訂立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假文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無效的。儘管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李某已付出勞動,作為用人單位某電腦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李某全額支付最後一個月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與法無據,不應支付。理由有: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假文憑同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屬欺詐行為,使用人單位陷入錯誤認識,違背了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因此雙方所訂立的勞動。

(2)勞動合同無效,應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從一開始在法律上對雙方當事人無約束力,無約束力並不意味着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已付勞動的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故某公司應向其全額支付最後一個月工資。

(3)因勞動合同無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便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了,故經濟補償請求依法不應支持。

三、勞動合同的合同訂立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無效的內容包括主體不合格,當事人可以採取補救措施,使勞動合同合法化,那麼是會認定合同是有效的,而對於合同無效爭議的,雙方必須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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