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計劃甲類和乙類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參保計劃甲類和乙類的區別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參保計劃甲類和乙類的區別
1.報銷比例不同,甲類藥品100%按比例報銷。乙類要自付一部分。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 統一制定的、臨牀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價格較低,而乙類藥品價格較高。otc標識:甲類的為紅色標記,乙類為綠色標識。甲類全國 統一制定,乙類具體由各地方制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