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委託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9.27K
審查起訴階段委託事項
審查起訴階段委託事項
審查起訴階段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蘇*飛為xxx涉嫌xxxxxx罪案件的辯護人。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第一審訴訟終結之日止。

委託人:

年月日(注:

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審查起訴受理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通知移送起訴的公安機關;

認為屬於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時,應當寫出審查報告,連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或者報送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上級人民檢察院受理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認為屬於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時,可以直接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通知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

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