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授權委託書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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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授權委託書如何書寫?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授權委託書如何書寫?

審查起訴階段委託書

委託書編號:___________委託人___________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辯護人。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託權限:

1、作為委託人的非訴訟代理人,代為調查、協商談判、辦理公證以及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作為委託人的仲裁訴訟代理人,代為:製作法律文書,提起訴訟,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具體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申請財產保全,提起上訴,申請強制執行,代為簽署起訴狀、上訴狀、執行申請等法律文書,代為接收案件款項、代為領取執行款、代為領取訴訟費退費以及辦理其他有關仲裁訴訟事項,受委託人有權在受委託權限內轉委託他人辦理上述事務;

3、代為提起控告並請求有權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4、其它:委託人:(蓋章或簽字)受託人:委託日期:年 月 日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二、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

律師接受委託(1)律師介入時間: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提供辯護。

(2)律師辦理收案手續

2、與公訴機關聯繫

(1)承辦律師接受委託後,應及時與公訴機關取得聯繫,向其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信函,並出示律師執業證。

(2)辯護律師有權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及案件材料。

3、會見和通信

(1)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無需經過檢察機關批准,可以隨時會見。

(2)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進行通信,但內容應與本案有關。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4)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1)律師認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要求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律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3)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應向有關機關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事實、理由及保證方式,並註明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姓名、通信地址及聯繫方法等。

(4)律師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後,應當要求公訴機關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對於不同意取保候審的,律師有權要求其説明不同意的理由,並可以提出複議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5、代理申訴和控告

(1)律師瞭解案情後,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涉嫌罪名不當、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2)律師發現偵查機關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或者發現有管轄不當、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情況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6、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7、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

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必須寫明被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情況。寫明授權的範圍,不能簡單寫“全權委託”,而應當逐項寫明授權的內容。如委託代理訴訟,就應寫明在訴訟過程中委託代理人的權限,有無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無反訴權,有無和解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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