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對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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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對方賬號
訴前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對方賬號
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作出強制性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在審理國內經濟糾紛案件中,如果受訴人民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的,不能因對非爭議標的物或者對爭議標的物非主要部分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而取得該案件的管轄權。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財產保全後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駁回申請人在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申請。

人民接受當事人的申請後,應在48小時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

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駁回裁定;

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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