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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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訴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的複印件;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託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

1、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後者有時不要了)。

(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複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達回證簽字

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係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因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必須在訴訟前申請。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二、訴前保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前保全的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很多種,包括財產的證明還有法律關係的證明的材料等,如果想要進行訴權保全的申請的話,需要準備齊全所有的材料進行申請,才能夠順利地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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